各区县(市)商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:
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市猪肉供应的影响,做好预先防范工作,决定开展临时性冻猪肉经营性储备工作。现将储备申报通知如下:
一、储备任务、期限及补助标准
新增临时性冻猪肉经营性储备4000吨,储备期四个月(起止时间在储备协议中另行明确)。对承储企业经营性冻猪肉储备所需仓储、装卸、运输、损耗等有关费用,给予定额包干补助,补助标准竞价确定,报价最高不超过每吨760元,不设下限。单家企业申报储备数量不低于100吨,不高于4000吨。
二、承储企业资质
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,自愿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,具有稳定的冻猪肉销售渠道,2017年度冻猪肉交易量100吨以上;企业自建或租赁冷库,冷库容积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企业申报(
(二)区县初审(
(三)市级审定(
(四)协议签订(
四、储备管理
本次临时性冻猪肉储备的收储、出入库、储备动用等储备管理,参照宁波市商务委员会《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甬商务秩序〔2015〕81号)和签订的储备协议等要求实施。
五、资金拨付
储备任务结束后,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委托中介机构,对储备企业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计,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核定补助金额,并联合发文下达资金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本次非洲猪瘟具有传播速度快,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达100%等特点,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猪肉供应保障工作,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此次临时性冻猪肉储备工作,各区县(市)可参照市级做法保障好属地猪肉供应,并加强储备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,每周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进行检查,做好储备任务的台账记录工作。
(二)建立应急保供机制。各地要制定猪瘟疫情期间猪肉供应保障工作机制,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全国疫情发展情况,统计所属区域猪肉供应保障情况,并随时做好储备投放工作准备。一旦生猪产区疫情全面爆发,调运受阻,生猪采购受到影响,市商务委将统一组织市级储备的调度和投放,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等进行销售,保障本市生猪正常供应秩序。
(三)加强部门联动。各区县(市)要积极与属地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,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生猪产区(疫情地区除外)生猪调运工作,引导生猪储备基地加大商品猪存栏量,减少向市外供应;鼓励全市屠宰企业加大生猪来源地的检查,防止疫情地区生猪进入我市,保障我市猪肉供应稳定。
(四)建立信息报送制度。猪瘟疫情期间要内紧外松,既要做好猪肉供应保障各项准备,同时要注意监测市场动态,建立属地日报、市级周报、重大事项即时报送制度,并且把握宣传报道口径,正面报道各地猪肉供应保障情况,正确引导消费,避免造成市场波动。
联系人:市商务委市场秩序处 杨辉 87178003/15558225818
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金贤丰 87188121/13685709618
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